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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国民健康保险
无法加入公司等的健康保险,在大阪市办理了外国人登记手续,持1年以上签证者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(持“短期滞在”签证者除外)。另外,入境当初的在留期限虽不满一年,但拥有居住一年以上许可者,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。
注意:根据“日本社会保障协定”(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)规定,适用于“合众国费用
负担法令”,由美利坚合众国社会保障厅证明,为了支付在日本疗养的有关费用已
加入适当保险者,不属于国民健康保险对象范围之内。
(从2007年1月1日起与比利时王国,从2007年6月1日起与法兰西共和国,从2009年
1月1日起与澳大利亚,从2009年3月1日起与荷兰王国,从2009年6月1日起与捷克
共和国也缔约了同样的协定。)
●申请·缴纳
请前往居住区的区政府进行申请。办理申请手续时,必须提示外国人登记证明书。另外,在留期限不满一年者还必须提交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。缴纳大阪市的保险费时可以利用帐户转帐或自动缴纳的方式。
如果无法利用以上两种方法,还可以通知收费员上门收费。请一定确认好收费员随身携带的工作证之后进行缴纳。另外,还可以拿“纳付书”(缴纳单)前往银行、邮局、区政府进行缴纳。
●迁居·迁出·加入其他健康保险时
从迁居、迁出、加入其他健康保险之日起14天之内,请前往居住区的区政府办理手续。
<所需材料>保险证、印章(仅限持此印章者本人)、外国人登记证明书、公司等的保险证或健康保险资格取得证明书
※回国前,请事先持保险证、印章(仅限持此印章者本人)及机票前往区政府提出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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